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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立法規(guī)管“街頭賣藝” 禁止主動索取打賞
2015-03-08 11:0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圖自《明報》
中新網(wǎng)3月8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香港現(xiàn)時并無發(fā)牌制度規(guī)管街頭表演,不過西九文化區(qū)管理局轄下23公頃公眾休憩地,將立法引入街頭藝人申請制度,合資格藝人可獲1年或10年牌照。但有街頭藝人質疑做法令文化區(qū)“不夠好玩”,減低申請意欲。
西九文化區(qū)的公園、戲曲中心、M+大堂、藝術廣場及文化大道是主要的街頭表演區(qū)域,管理局最近擬定《西九文化區(qū)公眾休憩用地附例》,建議街頭藝人須申領為期1年且收費的許可證,不設篩選,但申請時須示范至少5分鐘,確保表演與申報相符。管理局亦設立須試演篩選的“西九文化區(qū)街頭表演者計劃”,推廣高質素表演,獲選街頭藝人可獲10年牌,優(yōu)先在較佳位置演出,并獲協(xié)助宣傳。
管理局為街頭藝人草擬指引,定下十多項規(guī)定,包括樂器及道具須可在3分鐘內移走、不可要求人群歡呼或叫喊、同一位置演出最多2小時等,違反者或被撤銷許可證及不再獲發(fā)新證。
一般街頭藝人靠圍觀者打賞作報酬,一些演奏者也會即場出售光盤推銷,不過管理局定下打賞規(guī)則,如接受金錢打賞時不能主動索取,不應干擾路過途人,若表演提供物品或服務,須表明是自愿提供及只是表演的延伸。
管理局:參考外國經驗冀平衡自由安全
管理局回復稱歡迎及積極鼓勵街頭表演,草擬指引時參考了本地、臺灣及英美等地的公共空間附例及管理經驗,冀營造自律及成熟的街頭表演生態(tài),在表達藝術的自由及游人舒適和安全之間取平衡,承諾以最務實及包容態(tài)度執(zhí)行指引。
劇團好戲量成員馮世權及陳裕君有超過10年街頭表演經驗,二人不愁表演場地,并有意到西九表演,但陳認為指引“古怪”,令場地“不夠好玩”,“真正演出是否須與申請時示范的相同?但我們的表演內容是隨時事發(fā)展的。究竟是我們需要西九,抑或西九需要我們?”馮認為指引難執(zhí)行,“莫非執(zhí)拾時有保安計時間?”
藝人:指引“古怪”減申請意欲
“小丑王KenKen”吳浩賓擔心西九人流不多,加上有表演指引,難吸引街頭藝人申請,建議放寬指引,免演出時“綁手綁腳”。
街頭表演在海外盛行,以英國為例,不同城市管理街頭表演各異,約克市規(guī)定除出售商品外,一般街頭賣藝毋須領牌;倫敦則發(fā)牌管制,最少須付申請費100英鎊(約1,166港元)及年費70英鎊(約816港元),當?shù)靥槭袌隹路覉@(CoventGarden)亦會舉行試演篩選。
立法會監(jiān)察西九文化區(qū)計劃推行情況聯(lián)合小組委員會主席鐘樹根同意發(fā)牌管理,但認為商戶位置未落實,指引假設街頭藝人鄰近商戶,而擬定指引建議如何相處,反而有點過慮。
(原標題:香港擬立法規(guī)管“街頭賣藝” 禁止主動索取打賞)
編輯: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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