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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為什么不吃豬肉”和“穆斯林為什么不吃豬肉”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答案自然也不一樣。回族的飲食禁忌的由來和伊斯蘭教基本無關,而是源自古老的西域民族風俗和多種宗教,形成了中國回族特色的傳統(tǒng)之一。如伊斯蘭教義中并未提到可食禽類有嗉子;獸類要倒嚼;魚類要有鰭鱗等等。伊斯蘭教的《古蘭經》規(guī)定海里的動物都可以食用,但回族人卻對可食水產的種類卻有著明確的要求。奇形怪狀、污穢不潔、性情兇惡、行為怪異的水陸動物、飛禽;日久變質、受污染的均屬于禁食范圍。
回族禁食范圍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禽類:吃谷物、有嗉子、似雞嘴的可以吃。如雞、鴨、鵝、鵪鶉、鴿、麻雀、大雁等。似鷹嘴、食肉的則不能吃,如老鷹、梟、騖、禿鷲、烏鴉、喜鵲、啄木鳥等。
獸類:反芻(倒嚼)、有四蹄、蹄分兩半、性情馴善的可食。如牛、羊、駱駝、鹿等。反之則不可以,如豬、狗、貓、虎、豹、狼、獅、鼠、蛇、驢、馬、騾、狗及猴、熊、象等。
魚類:腹下有鰭,身上有鱗,脊上有刺,有頭尾的,如鯉魚、鰱魚、鯽魚、草魚、黃花魚、帶魚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鯨魚、鯊魚、青蛙、烏龜、海豚、海豹、海狗、海獅等,還有“象魚不是魚、叫魚不是魚”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鰍,甲魚等。
除魚類之外的動物須誦真主之名屠宰(回族說“宰”,忌說“殺”),自死的動物不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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