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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趕走霸王條款 解讀餐飲業(yè)四大關注亮點
2014-03-12 14:50 來源:重慶晚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新消法趕走霸王條款
律師解讀餐飲業(yè)四大關注亮點
設置包廂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商家保留最終解釋權……一直以來,餐飲行業(yè)的種種霸王條款,飽受詬病,屢禁不止。即將于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法,對此類霸王條款明確叫停。今天,我們特別邀請了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至立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唐用強律師,為大家解讀新消法關于餐飲方面新規(guī),以幫助消費者更好的讀懂新消法、用好新消法,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亮點一:
亮點二:
禁帶酒水收開瓶費
去年底的一天,王先生和同事去大坪一家中餐廳用餐,因為朋友送了幾瓶內供好酒,想和同事一起分享,卻被餐廳告知每瓶酒要收取50元開瓶費。迫于面子王先生還是同意了,可是心里卻非常郁悶:不是說餐飲不收取開瓶費了嗎?
律師說法》》
收取開瓶費屬于經營者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屬于單方制定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請求法院確認該“霸王條款”無效。
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亮點二:
包房設置最低消費
去年10月,劉小姐請外地朋友到重慶一家中高檔餐廳包房用餐,可被告知包房最低消費必須是2000元。朋友都不怎么喝酒,這不是要點些吃不了的菜白白浪費嗎?
律師說法》》
“包間最低消費xx元”被列為霸王條款。這一條款客觀上是在強制消費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菜品),強制消費者接受不合理的價格,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同上,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
編輯:郅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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