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草案公布:重大突發(fā)事件可限制網絡
2015-07-09 09:1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7月9日消息(記者馬闖)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日前對網絡安全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6號,草案全文在網上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共7章68條。包括總則、網絡安全戰(zhàn)略、網絡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監(jiān)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附則。
關于保障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草案規(guī)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xù)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
關于保障網絡數據安全,草案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絡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草案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入侵、網絡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fā)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此類行為的工具和制作方法。
草案還明確了網絡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比如草案第五十條規(guī)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fā)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在部分地區(qū)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5日。
國外是否也有類似的法律法規(guī)?其他國家是如何給網絡安全法立法的?
可以說美國這個超級大國是多方立法保障網絡安全。
立法方面,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國會作為最高立法機關,對包括互聯網在內的電信立法法案進行聽證、辯論、表決,從而影響國家電信政策的制定。
司法方面,美國最高法院、聯邦審判法院和申訴法院共同組成了美國的聯邦司法體系,擁有對電信管理機構監(jiān)督并解決其間的糾紛權力。
美國既有針對互聯網的宏觀整體規(guī)范,也有微觀的具體規(guī)定,其中包括行業(yè)進入規(guī)則、電話通信規(guī)則、數據保護規(guī)則、消費者保護規(guī)則、版權保護規(guī)則、誹謗和色情作品抑制規(guī)則、反欺詐與誤傳法規(guī)等許多方面。這些法規(guī)多達130多部。
隨著互聯網的發(fā)展,針對網絡恐怖主義,美國對《聯邦刑法》、《刑事訴訟法》、《1978年外國情報法》等法律進行了修正,制定了《愛國者法》,授權國家安全和司法部門對涉及專門化學武器或恐怖行為、計算機欺詐及濫用等行為進行電話、談話和電子通信監(jiān)聽,并允許電子通信和遠程計算機服務商,在某些緊急情況下向政府部門提供用戶的電子通信,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國家安全的第一手信息。
德國在保護個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很完備。現行的《聯邦數據保護法》于2009年修改并生效,約束范圍包括互聯網等電子通信領域,旨在防止因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侵犯隱私行為。
編輯:許璐娜
關鍵詞:網絡安全法;突發(fā)事件;限制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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