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等5個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自2017年春運開始,公安交管部門將公開公示涉及13種情形的嚴重交通違法人員和企業(yè)。
此次明確公開公示的嚴重交通違法人員和企業(yè)具體包括: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后,被公安交管部門撤銷駕駛許可或者機動車登記的人員、法人;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人員、法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人及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yè);吸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及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yè)等。
此次公開公示的信息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案件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被處罰人姓名、車輛號牌種類、號牌號碼、處罰結果等。對涉及人員和企業(yè)的其他信息將不予公開公示,并嚴格保密,以保護公民和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將定期在“122交通網”統(tǒng)一公布各地公開公示的信息,并向“信用中國網”推送,為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社會信用機構等單位提供參考。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20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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