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聯合下發(fā)《關于做好2020—2021年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省各城市冬春蔬菜儲備規(guī)模應不低于城區(qū)常住人口5至7天的消費量,根據情況可適當增加部分調劑蔬菜,滿足群眾多樣化消費需求。
據介紹,冬春兩季是我省蔬菜生產淡季,一些蔬菜消費要靠由南向北長距離販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近郊蔬菜生產呈萎縮態(tài)勢,就近調劑的余地變小,加之冬春雨雪冰凍極端天氣易發(fā)突發(fā),易引起城市蔬菜市場異常波動。
《通知》指出,蔬菜生產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蔬菜儲備是緩解城市蔬菜產銷區(qū)域矛盾、季節(jié)矛盾的有效調控手段。冬春蔬菜儲備實施時間為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按照滿足城區(qū)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確保5至7天消費量落實冬春蔬菜儲備;儲備品種主要包括大白菜、蘿卜、胡蘿卜、土豆、洋蔥、圓白菜、冬瓜、南瓜等耐貯存、易周轉的蔬菜。
《通知》要求,鄭州、洛陽、南陽、開封等城區(qū)人口超過100萬人的城市要把建立冬春蔬菜儲備制度作為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重要抓手,采取“政府委托、企業(yè)運作、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和扶持”方式,確保在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按質按量完成收儲,避免因集中上市導致價格過度下跌,努力保障城市蔬菜市場平穩(wěn)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