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愛車一路平安
2014-03-11 10:41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如今,汽車早已成為很多家庭居家生活的必需品。如果車輛在使用期內運轉良好自然皆大歡喜,如果車輛問題頻發(fā),相信車主的心情就不會那么愉悅了。
怎樣避免問題發(fā)生?在以下環(huán)節(jié),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多個心眼兒——
看車
【案例】
消費者周先生買車第六天,就出現(xiàn)電腦儀表盤顯示的溫控和油耗表數(shù)字失靈的問題。
車主何先生剛買的新車才行駛了300公里,在行駛過程中就出現(xiàn)了駕駛員座椅響個不停的問題。去4S店檢修兩次,毫無結果。
【提示】
以上問題,除了生產廠家趕工期、工藝質量把關不嚴外,更深層原因是,部分企業(yè)為降低生產成本,在零配件品質上想“辦法”降低標準。因此提醒消費者,購入新車前一定要對車輛各方面進行細致檢查,各種問題提早發(fā)現(xiàn)盡早解決。
購車
【案例】
重慶消費者孫女士買了一輛轎車,一年后,孫女士打算更換另一家保險公司,卻被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該車此前早已買過保險,而且顯示的是另一位購車人的名字。孫女士認為,4S店將一輛二手車當新車賣給了她。
【提示】
根據(jù)《消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加倍賠償消費者的損失。而如果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條,則應1+3倍賠償消費者損失?赡芙涗N商會說,這輛車并沒有質量問題。但這只能說明4S店的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并不能改變“欺詐”這一事實。
消費者買車時,最好請懂車的朋友陪同。比如修補過漆面的翻新車,漆面的顏色會有細微的色差;再比如看車架號和發(fā)動機號,可以上網查這輛車有沒有肇事記錄;另外橡膠件有沒有老化或者開裂,比如雨刷片、封條。再看一下輪轂上有沒有銹點,因為車輛其他部位可以翻新,但輪轂的老化一般遮蓋不了。
首保
【案例】
消費者張先生2010年6月購買某品牌車時,銷售人員只向他提示5000公里要做首保,但并未說明有6個月的首保期限。當張先生行駛5000公里后給愛車做首保時,售后服務人員說過了6個月要付費做首保,張先生只得自掏腰包。
【提示】
首先,首保時限應向消費者明示。因為很多消費者是第一次購車,沒有經驗;首保到期前,無論是行駛里程或是使用時限,車企應該通過電話提醒消費者。而如今不少經銷商缺乏為消費者考慮的服務意識。
質保
【案例】
浙江紹興一消費者投訴,其此前在4S店更換的3根前支架擺臂,在使用不到一年后,擺臂中間橡膠層斷裂,遂要求保修。但4S店稱涉及橡膠的零部件沒有保修的時間,消費者認為很不合理。
【提示】
目前國內所有的汽車廠家都在喊與國際接軌,“車型同步”、“技術同等”,但在質保服務方面存在嚴重縮水現(xiàn)象。因為質保服務費用都由廠家出,降低質保時間或者縮小質保范圍,就是直接降低成本,出于利益考慮,以求獲得更多的利潤。而隨著汽車“三包”規(guī)定的出臺,我國已開始逐步完善汽車質保方面的法律規(guī)范,使其做到有法可依。
出保
【案例】
山東沂水消費者徐先生投訴,車買來時空調就是壞的,一直在修,F(xiàn)在保修期到了,還沒有修好。售后服務人員還說,出了保修期不給修了。
【提示】
《消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如果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shù)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民事責任。
車子損壞沒法上路,修總歸是要修的。即便是在保修期內,4S店維修人員的某些說辭,令人無語。
改裝
【案例】
寧夏銀川消費者常先生購買的一款汽車由于自己加裝導航模塊,接在了DVD預留的接口上,一年后DVD出現(xiàn)了不讀碟的情況,遂要求4S店檢測維修。但4S店技術人員告訴常先生,因為在外面裝了導航系統(tǒng),他們就不保修DVD了。
【提示】
保修期內對原車進行任何店外改裝,就失去保修資格,這是國內汽車廠家普遍采用的強制性保修條款。這項規(guī)定有其合理的一面,可以防止用戶自行改裝導致車輛出現(xiàn)故障。但是部分4S店卻將這項規(guī)定無限擴大化,使部分沒有大礙的改動也套用這一條款,借以逃避質量責任。
定損
【案例】
在多數(shù)保險公司內部都有一份《常用車型零配件價格目錄表》,目錄中絕大多數(shù)零配件都有兩種價格,一是市場價,一是精友價。兩種價格差距巨大,比如,帕薩特前保險杠,市場價為580元,精友價為1010元。
【提示】
兩種價格實際上就是兩套標準,所謂市場價就是副廠件標準,精友價通俗講就是4S店的正廠配件價格。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是因為在我國,保險公司既是理賠義務人,又充當理賠鑒定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比賽的公正性當然無法保證。當保險公司與車主在定損標準方面產生爭議以后,車主只有兩種選擇,要么屈從于保險公司的標準,要么就得提起訴訟。而定損員偏要選擇副廠價,是因為如果定損的金額偏高,就會導致它的賠付支出加大。為降低賠付支出,保險公司將賠付支出與定損員的薪酬掛鉤。
編輯:牛閃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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