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銀行若濫用個人信息 新消法將追責企業(yè)
2013-12-24 15:40 來源:中國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圖說:上海消保委關于《個人信息安全調查問卷》的調查結果。圖片來源:上海市消保委
近年,公民個人信息濫用的情況愈演愈烈,記者今天(12月23日)下午從市消保委了解到,調查顯示超過6成的市民因此影響日常生活。據悉,明年實施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將首次對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企業(yè)進行追責。
今年9月至11月,市消保委向公眾征集《個人信息安全調查問卷》,共收集到有效問卷1465份。調查結果顯示,由于個人信息被濫用,有99%的消費者遭遇到來自于電話、短信和郵件的陌生推銷,其中65%表示工作生活深受其擾,另有78%的消費者對陌生推銷表示出強烈的反感。
目前,保險、銀行和房產中介已經成為個人信息濫用的重災區(qū)。而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方面,經營者通常不向消費者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消費者使用網絡購物或網站服務時,“被”提供個人信息情況突出。
記者注意到,明年3月15日將正式實施的新消法中,首次明確了對濫用公民個人信息企業(yè)的追責。新消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經營者,新消法明確: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除此之外,處罰機關還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市消保委同時指出,雖然新消法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消費者權益確定下來,但要將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落實到位,必須要把相關規(guī)定繼續(xù)細化,增加法律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才能讓新消法真正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新民網 記者 沈文林)
編輯: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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