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廣網(wǎng)北京5月16日消息(記者費權) 近日,河南鄭州一起租房糾紛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據(jù)媒體報道,當?shù)匾幻饪驮谧夥科陂g懷孕,房東發(fā)現(xiàn)后明確禁止其在家中坐月子,并要求租客立即搬走。當租客表示自己不知道房東有此忌諱,愿意配合搬離時,房東卻以雙方簽訂的三年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租客懷孕未提前告知為由,拒絕退還押金。此事迅速登上熱搜,關于“租房坐月子禁忌”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問題,引發(fā)廣泛討論。
“我國現(xiàn)行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一條規(guī)定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內(nèi)坐月子!焙鄙胶勇蓭熓聞账蓭燅T孟莉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guī)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客在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對租賃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生育子女、坐月子屬于正常的生活范疇,并未超出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房東以“未提前告知”為由扣押金的行為同樣缺乏法律依據(jù)。結合實際,民事租賃關系遵循有約依約、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爸挥凶赓U合同中事先明確約定禁止屋內(nèi)懷孕生子,且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方可對租客產(chǎn)生約束力,否則房東無權單方解約、追責、扣取押金!
馮孟莉進一步強調,“禁租客坐月子”的條款,本質上是對女性生育權的限制和歧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婦女在經(jīng)期、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的法定原則,類似限制性、歧視性約定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叭绻饪鸵呀(jīng)按照房東要求搬離,房東不僅應當全額退還押金,還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租客可以通過向當?shù)刈〗ú块T投訴、申請人民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起糾紛不僅涉及法律問題,更折射出民間風俗與現(xiàn)代法治之間的沖突。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梅志罡從社會學角度分析了這一現(xiàn)象,他指出,“租的房不能坐月子”是目前存在的民間禁忌,有些人的傳統(tǒng)觀念中認為生育會帶來“晦氣”。這種觀念在部分地區(qū)尤其是一些農(nóng)村地區(qū)仍然根深蒂固,但在現(xiàn)代社會,其合理性無法考證。
梅志罡認為,我們應當尊重合理的民間風俗,但風俗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更不能成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借口。生育是人類繁衍的基本權利,將女性生育視為“不吉利”的事情,本質上是一種落后的性別歧視觀念。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觀念正在逐漸被摒棄,但仍有部分房東將其作為租房的“潛規(guī)則”,事先不告知,事后以此為由刁難。這起事件暴露出當前租房市場中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信息不對稱和隱性條款泛濫。很多房東不會在簽訂合同時主動告知這類禁忌,等到租客懷孕后才突然提出要求,讓租客陷入被動,尤其是對于第一次租房的年輕人來說,根本想不到會有這樣的“規(guī)矩”。
針對這類頻發(fā)的糾紛,從法律層面,馮孟莉律師給出專業(yè)建議:
第一,租客締約前務必審慎審查租賃合同全部條款,針對生育居住、養(yǎng)寵、房屋改造、房屋用途等易爭議事項,主動與房東溝通,并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于合同中,杜絕口頭承諾、隱性條款;
第二,房東不得憑借優(yōu)勢地位增設歧視性、不合理限制條款,所有特殊居住要求必須在簽約前如實告知雙方協(xié)商一致,不得事后單方增設義務、苛責租客;
第三,租賃履約過程中,租客注意留存租金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溝通錄音、租賃合同等全部證據(jù),遭遇房東無理追責、克扣押金、惡意驅離等侵權行為時,第一時間固定證據(jù),依法維權。
從社會層面,梅志罡呼吁全社會摒棄落后的封建觀念,樹立科學、文明的生育觀。生育是一件神圣而偉大的事情,應當?shù)玫饺鐣淖鹬睾完P愛。相關部門可以加強對租房市場的監(jiān)管,規(guī)范租賃合同文本,明確禁止含有性別歧視、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等內(nèi)容的條款。同時,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引導樹立正確觀念,尊重廣大租客的合法權益。
法律是社會運行的底線準則,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尺,F(xiàn)代文明社會,既包容多元風俗人情,更崇尚法治公平正義。風俗傳統(tǒng)應當與時俱進、文明迭代,絕不能固守陳舊偏見凌駕于法律規(guī)則之上、侵蝕公民合法權益。推動傳統(tǒng)風俗與現(xiàn)代法治雙向融合、良性適配,堅守契約精神、明晰權責邊界、破除租房隱性潛規(guī)則,不僅能夠規(guī)范房屋租賃市場秩序、守護民眾安居底線,更能讓每一位育齡女性都被溫柔以待、被法律兜底保障,讓法治文明滲透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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