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首次亮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草案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
餐飲浪費現象,觸目驚心、令人痛心。有調研發(fā)現,中國餐飲業(yè)人均食物浪費量為每人每餐93克,浪費率為11.7%。其中,大型餐館、游客群體、中小學生群體、公務聚餐等是餐飲食物浪費的“重災區(qū)”,大型聚會浪費達38%,而學生盒飯有三分之一被扔掉,我國餐飲食物浪費量約為每年1700萬至1800萬噸,相當于3000萬到5000萬人一年的口糧。
從消費者來看,制止浪費行為,單靠提醒勸說,宣傳引導,怕是難以讓一些人有“割肉”之痛。要轉變鋪張浪費歪風邪氣,必須加強立法,強化監(jiān)管。勿以惡小而為之,消費者一頓飯造成的明顯浪費,無疑會增加廚余垃圾處理負擔,而對國家糧食安全來說,如螞蟻啃堤,經年累月,就會漫堤潰壩。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對于提高垃圾處理效率、推進垃圾分類同樣有益處,可謂一舉多得。這個可以有!
法律規(guī)定有了,更重要的是落地執(zhí)行。從餐飲服務提供者來看,他們有了收取相應費用的權利,但在“顧客就是上帝”的生存邏輯下,他們有多大的動力和勇氣去罰自己的“衣食父母”?會不會為了自身經濟利益,反其道而行之,誘導顧客多點餐?能不能提供小份菜,防止食量小的顧客無辜被罰?罰收了相應費用,能不能做到?顚S?配套的政策規(guī)定、監(jiān)管體系也要跟上。這個真不能沒有!(央廣網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