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27日消息(記者王啟慧)為加快教育現(xiàn)代化,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起草了《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就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指導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提出,要保持高校教師現(xiàn)有崗位類別總體不變,一般設有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等崗位類型。高?筛鶕(jù)自身發(fā)展實際,設置新的崗位類別。高校教師職稱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其中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是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有條件的高?商剿鲗嵭薪處熉殑掌溉胃母。
  在完善評價標準方面,《意見》明確,將師德表現(xiàn)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突出教育教學能力和業(yè)績,要求高校加強教學質量評價,把課堂教學質量作為主要標準,嚴格教學工作量,強化教學考核要求,提高教學業(yè)績和教學研究在評審中的比重。突出教書育人實績,注重對履責績效、創(chuàng)新成果、實際貢獻的評價。
  《意見》要求,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帽子”、唯論文、唯項目等傾向。不簡單把論文、專利、承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等作為限制性條件。逐步規(guī)范學術論文指標,論文發(fā)表數(shù)量、論文引用榜單等僅作為評價參考,不以SCI(科學引文索引)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jù)。對國內和國外期刊發(fā)表論文要同等對待,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fā)表。不得簡單規(guī)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shù)量和經費規(guī)模等條件。不得將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職稱評定的限制性條件,職稱申報材料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稱號欄目,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職稱評定直接掛鉤的做法。
  在創(chuàng)新評價機制方面,提出要分類分層評價,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崗位類別,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工程科技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分層評價標準。
  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結合學科特點,探索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論文等多種成果形式。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突出評價成果質量、原創(chuàng)價值和對社會發(fā)展的實際貢獻。注重質量評價,防止簡單量化、重數(shù)量輕質量。鼓勵采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同行評議、實踐操作、業(yè)績展示等多種靈活評價方式。
  同時,《意見》提出,引導教師主動服務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注重工作實績,其工作成果不簡單以發(fā)表論文、獲得獎項等進行比較評價。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yè)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教師以及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在嚴把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較為靈活的評價標準,暢通人才發(fā)展通道。
  申報教師職稱評審中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的,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嚴格執(zhí)行教授為本科生(專科生)授課制度,連續(xù)三年不承擔本科(?疲┱n程的教授、副教授,轉出教師職稱系列。
  根據(jù)《意見》,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將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等學校,可采取聯(lián)合評審的方式。高校制定的教師評價標準不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標準,可結合實際明確破格條件。
  據(jù)悉,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7日,公眾可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