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春9月6日消息(記者劉源源)吉林省將從10月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第一檔為長春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17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元;第二檔為吉林、松原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第三檔為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撫松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元;第四檔為白城市區(qū)、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元。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吉林省將加強對企業(yè)執(zhí)行《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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