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5月9日消息(記者劉湛)重慶市科委今天通報,重慶市出臺《科研機構績效激勵引導專項實施細則》,其中規(guī)定,所有獲得資助的科研機構將不低于80%的資金用于組織實施科研項目。
《科研機構績效激勵引導專項實施細則》注重分類引導,分別以研發(fā)投入激勵資金和市場服務激勵資金激勵科研機構提高研發(fā)投入強度和加強市場服務;研發(fā)投入激勵資金進行增量與總量疊加,最高不超過300萬,市場服務激勵資金原則上不低于30萬,最高不超過300萬。
《細則》規(guī)范專項資金管理,要求所有獲得資助的科研機構將不低于80%的資金用于組織實施科研項目,科研項目選題方向應有助于青年科研人員培養(yǎng)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fā);《細則》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市級科研機構組織實施專項項目統(tǒng)一入庫,并從中擇優(yōu)遴選10萬元以上項目下達引導專項項目計劃,同時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引導專項使用績效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市場服務激勵資金是否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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