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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電動車事故傷亡率近九成
2015-01-06 06:39:00 來源:北京晨報 說兩句 分享到:
電動三輪車或電動自行車以其環(huán)保輕便價格低等優(yōu)勢,逐漸成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屢有發(fā)生。近幾年來,市二中院審理的涉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呈現(xiàn)逐年增長態(tài)勢,事故多涉及老人和兒童,且傷亡率高達88%。近日,二中院對相關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通報。
私改裝 電動車易超速
據(jù)介紹,自2012年以來,二中院審理的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有逐年增長態(tài)勢。電動車駕駛人大多未經正式駕駛技能訓練,遇到緊急情況很難妥當處置。還有人錯認為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輛,即便違章,交警也不會處罰,導致電動車經常出現(xiàn)不遵守交通信號、隨意橫穿馬路等違法行為。
因電動車準駕要求不高,在電動車的駕駛人中,中老年人、家庭婦女、青少年占有一定比例。許多家庭將電動車作為接送孩子上學的交通工具。去年審理的52件涉及電動車案件中,有22件涉及老人或未成年人。此外,涉及電動車交通事故傷亡率高。由于超標電動車的時速較快以及很多駕駛人無防護,造成傷亡較重。在去年審理的52件中,46起案件有當事人傷亡,傷亡率高達88%。
二中院陳廣輝法官表示,一些電動車廠家在生產過程中未按照國家相應標準進行生產,一部分電動車的最高時速已達到50公里(可稱為超標電動車),與一般機動車的時速相差不大。有的電動車生產廠家過于強調行駛速度和騎行方便,配套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剎車裝置、警示裝置卻存在不足。一些經銷商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以速度快為賣點吸引消費者,甚至拆除電動車限速器,將“達標”車改裝成超標車。
賠償難 沒有保險擔責
電動車駕駛人主要是一般工薪階層特別是城鄉(xiāng)結合部的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其賠償能力相對較弱,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侵權賠償款普遍達上萬元,遇有嚴重傷亡的可達幾十萬元。因絕大部分電動車沒有購買保險,許多駕駛人要么逃逸,或無力支付,使得受害人損失難得到賠償。
陳廣輝法官說,雖然國家將大部分電動車劃入機動車管理范圍,但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配套的《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至今沒有強制要求電動車投保交強險。即使車主想繳納,保險公司為了推卸對安全隱患較大的電動車群體的賠償責任,也往往以電動車不屬交強險的承保范圍為由拒絕承保交強險。
據(jù)悉,在涉及電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爭議焦點多集中在電動車是否為機動車。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是否被認定為機動車,直接關系著電動車駕駛人的事故責任認定以及民事賠償數(shù)額。如果被認定是機動車,即便電動車駕駛人一方沒有過錯,而對方是非機動車,電動車駕駛人也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這造成司法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對電動車是否會被認定為機動車爭議較大。
法院提醒:購買標準電動車
二中院提醒,電動車駕駛人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購買電動車,否則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超標”電動車將被認定為機動車,按照機動車駕駛人的要求承擔相關責任。此外,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及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電動車相關行業(yè)標準及細則,修改相對滯后的電動車相關政策法規(guī),促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和轉型升級。
工商部門加大對超標電動車廠家和商家的監(jiān)督處罰力度,建議保險公司出臺合適的電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相關保險種類,以分散電動車事故賠償風險,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賠償提供保障。
晨報記者 顏斐
編輯:劉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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