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報民警陪酒死亡事件:6名公安領導被處分
2015-04-28 14:5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4月28日電 據(jù)安徽省紀委監(jiān)察廳網(wǎng)站消息,安徽省紀委近日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省委三十條規(guī)定精神責任追究典型問題。其中,通報中提到“民警陪酒死亡”處理結果,共有6名公安領導干部被處理。
通報稱,經查,2014年1月8日,金字牌派出所教導員康光輝等一行5人到閃里派出所交流學習,晚上閃里派出所所長鄭小武等安排宴請并飲酒,其中一人酒后摔傷死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祁門縣紀委監(jiān)察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康光輝、鄭小武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政委王浩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吳彪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對此負有監(jiān)督責任的縣公安局紀委書記鄭學軍誡勉談話;黃山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汪華峰黨內警告處分。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2014年1月8日,祁門縣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導員康某與民警朱璘等5人到閃里派出所學習交流。當晚,閃里派出所所長鄭某在派出所斜對面的一家酒店安排了晚餐,參加的有鄭某、康某以及兩所民警共13人。
就餐過程中,有8人共飲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結束,朱璘下樓時,從樓梯上摔下去頭部著地。民警開車將朱璘送往祁門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檢查并搶救。經歷5個月治療,6月13日,年僅29歲的朱璘去世。
編輯:李昭翼
關鍵詞:處分;領導責任;陪酒;縣公安局;祁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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