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黎)《陜西省人民調解員管理服務辦法》日前頒布實施,對人民調解員的聘任條件、調解職責、經(jīng)費補貼等均有詳細規(guī)定。其中,《辦法》明確指出,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會發(fā)放適當補貼,補貼經(jīng)費應當列入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據(jù)了解,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調解員108675人,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約占14%,政府購買服務的專職調解員約占1%。
編輯:
舒隆煥
關鍵詞:
辦法;陜西省;陜西省人民調解員管理服務辦法;人民調解員管理服務辦法;民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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