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因為缺少抵押物,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長期存在。如今,這個問題有望在近期得到破解。
近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了五項主要內容,其中明確提出: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和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
這個文件的出臺,是否意味著農民融資貸款難的問題就此得到破解?具體如何抵押、如何貸款?
央廣網北京9月3日消息(記者姜文超、劉江帆、胡正甜)據中國鄉(xiāng)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黑龍江農民趙德順,2014年辦了一個養(yǎng)雞場,他想將養(yǎng)殖場的規(guī)模擴大,去銀行貸款卻需要很多手續(xù),包括擔保人和抵押物,受這些因素的制約,趙德順的想法一直未能實現。
趙德順:找這個找那個做擔保,還得找差不多的,不行的還不敢找。
像趙德順一樣,很多農民創(chuàng)業(yè)受到最大的制約,往往是資金不足;去銀行貸款,面臨的最大困難,是缺乏抵押物。如今這一問題,漸漸得到破解:2015年8月24日,國務院下發(fā)《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也就是說,農民憑借“兩權”,就可以向金融機構貸款。
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過去從法律上,從文件上一直沒有明確,農民的承包地沒有抵押權,農村房地產財產也沒有抵押權,這應該是對過去政策的一種完善和補充。
什么是“兩權”呢?它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簡單地講,就是土地和房子。在我國,土地和房子,是農民們最主要的財富,這是握在手里實實在在的權利,然而長期以來,因為禁止農地抵押等法律的限制,土地和房子沒辦法和金融工具結合,產生更大的效益,農村一直難以踏入現代市場。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認為,《意見》的下發(fā),讓農民手里的土地和房子,具有了金融資產的價值,可以交易可以變現也可以抵押,農村沉睡的土地,可以變成活的資本。
馬曉河:就是說我的土地的承包權流轉權、房屋的所有權,我可以抵押。抵押以后農民拿到錢,可以干別的。它擴大了農民的融資渠道,有利于發(fā)展生產,調整農業(yè)結構。
馬曉河認為,這是一項好的政策,它可以使廣大農民受益,問題是,這項政策的有效實施,需要哪些條件呢?
李茂林是山東淄博人,有一個養(yǎng)豬場,規(guī)模中等,當初籌建時沒少花錢,錢從哪里來?李茂林說,他是幸運的,關鍵時刻趕上了好政策: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
李茂林:我一共11畝地,土地和農作物給我評估是24萬,按百分之六十,能貸給我十四萬。解決大問題了,原來這地你不種就在那荒著,沒有效益,這樣一來這地就“活“起來了。
淄博市淄川區(qū)農信社理事長于光輝說,在淄川區(qū),當地成立了農村土地、住房價值評估小組,確定了農信、郵儲和農行三家試點,他們農信社,至今已經累計發(fā)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300多萬,50多萬戶農民受益,于光輝認為,讓農田變“活”,首先是要確權,農民手頭的“一畝三分地”,由政府為其頒發(fā)身份證,家里的每一塊土地,位置和面積都標的清楚,這樣的田地不會起爭執(zhí),金融機構便可進行審核放貸。
淄川區(qū)農信社理事長于光輝:我們的風險控制得益于土地確權,我們在審核他的項目、資金、信用綜合評價,這對我們來說,也拓展了農村金融市場,也為農民創(chuàng)業(yè)提供了資金支持。
《意見》指出,在試點地區(qū),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對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進行確權登記頒證。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需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并抵押。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區(qū)域研究部副研究員馬慶斌認為,農村房子的現狀,與城市的有很大不同,這里面有一些工作需要去做。
馬慶斌:因為現在城里的住房已經具備一套市場的定價包括評價標準和一套機制,甚至還有完整的中介,包括現在為了保證買賣雙方的合理權利,買賣雙方都是由專門的監(jiān)管部門進行監(jiān)管,但是在農村,這一塊還是有所欠缺,所以這是我們下一步需要注意的地方。
當農村進入現代市場,當耕地可以抵押,該如何定價,標準是什么,需要政策的說明,這些相關的配套政策,需要抓緊出臺落實。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區(qū)域研究部副研究員馬慶斌:包括如何定價,誰來定價,以及誰來維護買賣雙方的權益。現在更多的是抵押融資的過程,但是時間長會出現有償轉讓。
《意見》同時要求,要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chuàng)新支持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鼓勵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剩余使用期限內,發(fā)放中長期貸款,鼓勵對經營規(guī)模適度的農業(yè)經營主體發(fā)放貸款,同時金融機構要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做好風險保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紀志宏表示,這些工作需要一步一步地落實,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意見》的下發(fā),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中的一項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
紀志宏:這項改革有利于盤活農村土地資產,增強農村資源的效能,從而進一步加快我國農村金融產品的創(chuàng)新,特別是有利于加大在中長期投入和適度規(guī)模經營方面的資金和投入,為不斷地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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