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蘇州5月27日消息(記者任夢巖 蘇州臺記者陳亮)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在網(wǎng)上搜索“代辦卡”會發(fā)現(xiàn),免費辦理的銀行卡居然有人花上百塊錢在收,在警方不斷打擊下竟然還有人想出了主動出售自己銀行卡再“黑吃黑”的伎倆。在賺到小錢的同時,殊不知自己已經(jīng)“一只腳踏入了刑事犯罪的深淵”。
在58同城、趕集網(wǎng)等網(wǎng)站搜特定關鍵詞,可以找到很多人在花高價收購本可免費辦理的銀行卡,撥通一名收卡人的電話,對方表示,一個人最多可以收五張。
收過來的卡都用來做什么?日前,深圳福田警方就打掉了一個專門買賣個人銀行卡的團伙,警方負責人介紹,這些被收來的卡,大多被用于詐騙、洗錢等非接觸犯罪的收款渠道,“這種非接觸性詐騙案件主要體現(xiàn)在兩大方面,第一方面是虛擬購物類,比如上網(wǎng)中了假淘寶、假鏈接或者冒充火車票、機票網(wǎng)站;另外一類是冒充身份類,比如冒充公檢法、QQ盜號!
在江蘇蘇州的浙商銀行,有人在“學會”這一招后又來了一手“黑吃黑”,一位吳姓男子在今年3月到浙商銀行姑蘇支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才過了3天他就帶著臨時身份證到銀行柜臺掛失,要求補辦新卡。吳某在辦理業(yè)務時,神情緊張,銀行工作人員陳女士介紹,“在臨近營業(yè)結束的時候比較著急過來辦理商卡掛失,使用的是臨時身份證!
雖然用了三天就掛失卡有些奇怪,但銀行工作人員還是給他重新補了一張,可是第二天又有一名自稱是吳某的男子撥打銀行客服電話進行投訴,因為自己銀行卡被掛失了。工作人員立即調(diào)看錄像,確認來的都是身份證上的本人。吳某為什么要自己“投訴自己”呢?而且電話里自稱吳某的男子,在與銀行人員交流時也顯得有點奇怪。陳女士說:“內(nèi)容是吳某自己投訴自己的卡怎么會被掛失。更關注的是掛失方式和渠道,而不在于要支取資金!
而銀行人員在比對時發(fā)現(xiàn),吳某到銀行開戶、打電話給銀行,使用的是不同手機號。通過錄像對比,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與吳某一起辦卡的還有其他三人,這四張卡在辦完之后立刻被分別轉入了9145元錢,這4筆轉賬都來自另一家商業(yè)銀行同一持卡人。其他三位9145元很快在臺灣地區(qū)被取走。只有吳某因為掛失銀行卡錢仍在賬上。銀行工作人員陳女士回憶稱:“跟吳某當天來開卡的還有兩位可疑的人員,同一天從同一個人賬戶上轉9145元到這三位客戶賬上。”
經(jīng)過分析,銀行人員初步判斷新卡的背后有一個真吳某,一個假吳某,正在通過各自的手段,想要拿到卡里的9145元錢。陳女士想到吳某可能參與了非法買賣銀行卡。
銀行分析,這可能是“洗錢團伙”和“銀行卡倒賣人”之間的“黑吃黑”。涉嫌倒賣銀行卡的真吳某,在卡內(nèi)被打入近萬元后,不甘心賣掉自己銀行卡掙的幾百元蠅頭小利,因此想通過掛失補辦坐享其成。而假吳某應該就是洗錢團伙成員,想奪回這筆錢,就打電話投訴掛失行為。目前,銀行已將線索匯集至警方,警方還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
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別人,毫無成本又能賺錢,貌似是一件“快速來錢”的捷徑,但是長期從事銀行卡業(yè)務分析的率銀網(wǎng)分析師張國強警告,一旦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或卡片賬號參與了犯罪,售卡者也要承擔責任,“如果明知道出賣銀行卡給犯罪團伙,提供作案工具的行為持放任的態(tài)度,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共犯,要受到刑法追究,被害人在進行民事索賠時,出借銀行卡的市民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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