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3日消息(記者肖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隨著禁煙區(qū)的不斷增多,“電子煙”這種新興電子產品在新聞和日常生活中出現(xiàn)的頻率也變得更高,有人認為這是時尚潮流,也有人把它當作用來替代傳統(tǒng)香煙的癮品,甚至還有人把它當作“戒煙工具”。
當然,這種模仿卷煙的產品也伴隨著許多爭議。上個月25日,江蘇省東?h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一起特大非法經營電子煙的刑事案件,讓這種所謂的“新時尚”“新潮流”也引發(fā)了更多的討論。
東?h法院判處的這起案件,因為涉案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案的人數(shù)眾多,此前曾被公安部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列為掛牌督辦的特大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間,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從他人手中購買萬寶路、百樂門等品牌的加熱不燃燒卷煙(俗稱煙彈),并通過微信進行銷售,目前庭審查明涉案經營數(shù)額為473萬多元。法庭認為,被告人王江桃等11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庭審當中,公訴方和辯護人爭論的焦點,就是這種“電子煙”屬不屬于煙草制品,受不受國家煙草專營制度的約束。
主審此案的法官嚴正兵告訴記者:“他們(辯護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為相關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不含電子煙。法庭認為,涉案的加熱不燃燒卷煙(煙彈)填充物是由煙葉制成,本身就是煙草制品,并沒有改變煙草的本質屬性,屬于煙草專賣品。這種電子煙產品實際上也是屬于國家煙草專賣局管控的商品,未經煙草專賣局批準不得進行買賣!
事實上,這種電子煙屬不屬于煙草,也是偵查機關在前期偵辦此案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之一。
偵辦此案的江蘇東海縣公安局民警湯亮說:“我們初期也不了解,當時公檢法在一起開了個聯(lián)席會,也都是在討論、分析,包括煙草部門的一些鑒定,后來大家達成共識,電子煙雖然是國外的煙,也是真煙,但是這些人都沒有卷煙零售經營許可證,電子煙也屬于國家專營專賣的產品!
由于這些被告人都通過網絡渠道銷售,如何固定證據,成了擺在偵查機關面前的另一個難題。
湯亮介紹說:“因為他們好多都沒有見面,主要是微信、支付寶轉款和快遞發(fā)貨。他們好多人之間互相也不認識,有的時候你只是掌握一個微信號。人員的構成也很復雜,天南海北,這個案件我們抓住好多召集人,包括新疆、黑龍江、重慶、天津等十幾個省市!
最近半年以來,類似的電子煙刑事案件,在多地都有出現(xiàn)。從去年九月以來,陸續(xù)有上海、新疆、山東、黑龍江等多個省份的司法機關依法查辦此類案件。在不少吸煙群體眼中,買賣、使用這種電子煙,仿佛代表了一種新的時尚。那么,這種被稱為“健康選擇”的電子煙,到底是不是比傳統(tǒng)的燃燒式香煙要健康呢?北京市控煙協(xié)會的會長張建樞表示,控煙部門內部有爭論,但總體上的觀點基本一致,那就是,它會危害人體健康。
張建樞說:“它對人體是肯定有害的,這一點是明確的。但是它的危害是不是比傳統(tǒng)的卷煙少?能少多少?現(xiàn)在還沒有嚴格的數(shù)據來支撐,但是已經有41個國家和地區(qū)明確禁止電子煙的促銷、廣告宣傳,不允許在公共場合吸食!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資料提醒,目前針對加熱非燃燒煙草制品的研究不多。但任何煙草產品都有毒有害,對身體健康的長期影響不容忽視,切莫隨便嘗試。也有控煙人士擔心,即便加熱式電子煙對原本吸煙的人來說危害相對較小,但廠商宣傳安全無害,可能吸引一些原本不吸煙的人尤其是年輕人開始嘗試,成為新的煙民。而世界衛(wèi)生組織指出,電子煙并不屬于認可的戒煙方法。
嚴正兵指出,這種電子煙都來自國外進口,如果經營或消費這種走私的電子煙產品,不僅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而且對自身的身體健康產生危害,非法經營電子煙,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本案的被告王江桃等人就是例證。建議廣大群眾不要被“電子煙”不燃燒的迷霧所蒙騙,非法買賣或消費這種電子煙,不僅對自身產生危害,還會因非法經營構成犯罪。
共和國聲音日歷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