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分網(wǎng) > 校園
信陽校園殺人案被告被判死刑 砍傷24人
2013-12-13 16:50 來源:新華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河南分網(wǎng)消息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13日上午,致8人重傷、11人輕傷的“河南光山校園殺人案”經(jīng)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2012年12月14日上午,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男子閔擁軍持刀在當?shù)匾恍W砍傷23名學生和1名群眾后,被趕來的學校教師、村民和民警等制服。12月16日,閔擁軍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準逮捕。
2013年6月27日,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信陽中院審理查明:受“世界末日論”的影響,閔擁軍于2012年12月13日23時許離家外出游走。次日7時許,閔擁軍行至光山縣文殊鄉(xiāng)陳棚小學大門斜對面一戶人家要求烤火,這戶主人向家英稱屋內(nèi)沒有柴禾,他十分惱怒,拿起家里的菜刀朝向家英連砍兩刀。然后他持菜刀沖入陳棚小學,見學生就砍。閔擁軍共砍殺24人,導致向家英和7名學生重傷,11名學生輕傷。
2013年12月13日,信陽中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認為閔擁軍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閔擁軍雖經(jīng)鑒定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共砍殺24人,尤其是對多名無辜小學生實施砍殺行為,使孩子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給20多個家庭造成沉重的經(jīng)濟和心理負擔,引起在校學生恐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認定,閔擁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記者 雙瑞)
編輯:耿倩
相關(guān)新聞
頭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