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評
門檻的設(shè)定應該有個科學的標準,要公平公正。對隨遷子女父母資格的認定中,將繳納社保作為條件之一,無疑很值得商榷。
8日,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北大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以快遞的方式向國務院、教育部以及北上廣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了“異地高考”建議方案。該方案由30名專家學者聯(lián)合簽名,提出隨遷子女高考應以3年或4年連續(xù)學籍為主要條件,不應該在社保年限等問題上設(shè)置高門檻。
“異地高考”政策的破冰,引起社會關(guān)注也是意料之中,輿論的焦點在于門檻設(shè)立得過高。前不久教育部負責人就表示,隨遷子女當?shù)貐⒓痈呖柬殱M足三項條件,其中就包括:家長要有穩(wěn)定的工作、穩(wěn)定的住所、穩(wěn)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種社會保險,學生則必須在當?shù)鼐妥x若干年。同時,城市還要考慮承載能力。這也意味著,只有先滿足了這些條件,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才有可能真正實現(xiàn)。
實事求是地說,在當前的現(xiàn)實情況下,完全沒有標準的異地高考很難實現(xiàn),倘若完全放開異地高考,高考移民、教育移民等投機行為,都將會對時下的高考錄取工作帶來沖擊。因而,在高考錄取還停留于分省定額、高等教育資源還無法做到公平分配的大背景下,為異地高考設(shè)立門檻也是迫不得已。
但門檻的設(shè)定應該有個科學的標準,既不能定得太高,否則新政就會將太多的隨遷子女擋在這一政策之外;也要公平公正,讓符合標準的隨遷子女都能享受這一政策。然而,對隨遷子女父母資格的認定中,將繳納社保作為條件之一,無疑很值得商榷。
相關(guān)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