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在線旅游服務質量的投訴量居高不下,《天天315》節(jié)目每天報道一個消費維權案例,近年來報道的和旅游消費相關的案例當中60%的案例都是和在線旅游平臺的服務質量有關,其中消費者反映最多的幾個問題包括網購機票退改費太高。
消費者:鳳凰商旅平臺是一個網上的出票平臺,在這個平臺上訂了兩張南航公務艙的票,價格是5820+50,退票費兩張扣了4000多塊錢,他們都答復我說航空公司就是這么扣的,南航給我查的結果是什么呢?當天訂當天退的票是只扣5%,而他呢,扣了我4074元,這也太黑了吧,航空公司怎么跟他算的,他就應該怎么跟我算。
記者:你們收取了4074元的退票費,那么我們跟南航核實到的是按這個廢票處理的,當時是一分錢的退票費都沒有收取。
鳳凰平臺:我剛才查了一下,確實跟他可能有一點差異,但是他這邊要在平臺提交一個補退訂單上來,然后我們這邊給他聯(lián)系供應商那邊處理,他都沒有提供一個補退上來,我們不知道他投訴什么?
記者:那就是說現(xiàn)在把提交這個補退訂單上來,您這邊就能給他處理是嗎?
鳳凰平臺:對。
還有一個問題是預定酒店房間不靠譜,人到了,沒房間,沒法入住,或者是人到了、款沒到,也沒法入住,繼續(xù)來關注消費者的消費經歷。
消費者:到巴基斯坦伊斯蘭堡,就是正常時間就正常去入住,酒店也就跟我說,房間是預訂上了,但是他酒店沒有收到錢,不行就先擔保入住,然后就直接交押金先住進去,第二天退房的時候酒店又問我要房費,然后酒店就不讓我們走,兩三個小時才解決完的,我就特別惱火,而且挺丟人的。
反映最多的問題還有出行旅游說變就變,導游說了算,低價強迫購物。
胡波:說到強迫購物,就不得不說一下北京“一日游”。一日游仍然是到北京旅游的主要的選擇之一,因此在天安門前門等景區(qū),門外聚集著一些北京一日游宣傳單的巧舌如簧的推銷員。他們在推銷的時候宣稱花百元左右就可以逛遍所有的景區(qū),那一起來了解一下這些推銷員是怎么推銷的。
推銷員:小妹你聽我說,原先是150,因為現(xiàn)在是學生放假就漲錢了,明白了嗎?小妹,你自己報名那個價格就高了,可能就要是180了,知道吧,在我這報名我就給你優(yōu)惠了,我們業(yè)務員是按人掙工資的,明白了吧,你少花80你跟他坐的是一輛車是一樣。
消費者:就是明天我一百塊錢我就把你所有的景點都玩下來了。
推銷員:對,大小的門票,往返的車費,一頓午餐,導游的服務,早上接你不用你花錢,明白了嗎?小妹。
消費者:現(xiàn)在錢給你了。
推銷員:這個我就拿著了,這個合同拿好了,明天上車交給導游就行了。
胡波:而許多游客交錢上車以后,這些人的說法立刻就變了,加錢、強制購物是他們的管用伎倆。在和消費者溝通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這些黑導游的做法是嚴重侵害了北京的形象,我們希望監(jiān)管部門能夠找準問題根源,找到有效的治理辦法。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對此進行了評論。
蘆云:對于在線旅游現(xiàn)在問題比較突出,第一,是在線旅游企業(yè)會存在一種行為,就是在后臺擅自的去變更或者解除訂單,這個對消費者意味著舉證難,消費者沒有辦法去舉證,數(shù)據都在經銷者手里。
第二個問題,當消費者遇到需要特殊行程或者因為某種情況誤刪誤判了情況,他需要變更合同的時候,消費者要承擔相當大的退改簽的費用,有的可能只能退回幾百塊錢甚至幾十塊錢的案例都有。
第三個問題,就是平臺會發(fā)布一些免責的聲明,他可能會說什么情況下他會承擔責任,或者他用一些很小的字,可能消費者很難去注意到,很小號,要用放大鏡參加看見的字。其實是損害了消費者這種知情權,其實他的相關的告知義務,他也沒有盡到,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旅行社他們設置種種的套餐,比如說景點加門票加乘車費,然后是甚至是一些捆綁式消費,這種行為明顯的違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上海臺記者關赟斐:我平時采訪過程當中問題最高發(fā)的有三點,首先第一點就是旅行社開展不合理的低價游,同時在旅游的過程當中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第二點就是往往有一些旅行社在沒有營業(yè)場所的情況下,違規(guī)開展業(yè)務;第三點就是有時候旅行社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的文本或者是合同的形式就是違反一些規(guī)定。
我下面所想大家分享的案例就直接把這三點都囊括,有一位黃女士給我們上海廣播電臺熱線來電反映說,她在深圳(建南)旅行社,報名參加了港澳和珠海國慶長假一周游,價格非常非常的便宜,只有380塊錢,而且還提供來回的雙飛,再加上相關住宿包括交通的費用所有的費用都承擔,那么在他下了飛機之后,等待他的可能我們在座的都知道。但是他沒有想到,就是沒有休止的購物,他說在這段期間只有一天他是給他去玩的,非常的倉促,其余6天時間全部都是購物,后來我們懷疑這家旅行社在上海是不是有辦公場所,我們就和上海的旅游監(jiān)督所跟他聯(lián)系,他給我們的回復說,這家旅行社確實在上海既沒有注冊過分社,也沒有注冊過辦事處,那么后來我們就和這家旅行社再次進行聯(lián)系,這家旅行社也承認了,確實沒有。那么當我們問起來怎么能夠招攬我們異地的游客的時候,卻支支吾吾的。
最后他跟我們給出了這樣一個說法,就是說旅行者自己找到我們的,那么這個就讓我們覺得非常匪夷所思,就是因為怎么可能游客自己找到旅行社,而且是一家異地的旅行社,那么后來我們又和黃女士進行了聯(lián)系,黃女士告訴我們她是和一位叫唐美芳(音)的人進行聯(lián)系的。那我也和唐美芳進行了溝通,唐美芳就告訴我其實他是為各家旅行社,而且都是跟異地的旅行社接單,招攬游客,而且這家旅行社都是在本地都是沒有辦事處的。在這種情況下,而且開展的都是不合理的低價游,然后我們經過我們調查以后,調查壓力下對方終于承諾把還給黃女士七千塊錢。
蘆云:第一在計劃旅行之初,需要簽訂合同。在合同中需要注意幾點,第一你要看他的章和簽訂合同合同的對方是不是同一主體,這個是有實際案例的,很多他跟你談的是一個公司,但章是另外一個公司;第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是很清晰,這個在合同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第三違約責任是不是明確。如果說他沒有按約定去履行業(yè)務他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第四是爭議的解決,這個可能大家都容易忽視,他往往會把這個爭議解決放到外地,這個對于消費者維權是非常不便的;在旅行過程中,如果你發(fā)現(xiàn)他的提供的服務和他的承諾不符,或者變更了行程,要及時保存相關的證據,旅行之后發(fā)現(xiàn)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